关于
购房定金能否退还的几种情形:
首先,在购买新建房屋之时,若相关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提供完备的“五证”手续;
其次,若在签署
购房预约书或合同过程中,双方已经达成共识并明确列明了
定金可予退还的具体条件,且买方所面临的状况恰好满足上述条件;
最后,倘若定金最初是在购房预约书或报名协议中支付的,那么在正式签署
商品房销售合同之际,买方便有权以无法接受
合同条款为由,向卖方提出退还定金的要求。如双方就此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应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此外,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凡支
付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
债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无权请求对方返还定金;反之,若收取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债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则应当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