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购房所需支付之
定金的退还问题,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若在交
付定金之后,申请人未能成功办理贷款手续,则其所缴纳的定金将不予退还。也就是说,倘若给予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
债务,则无权请求对方归还定金;反之,若接受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约履行相关义务,应按照比例返还两倍定金作为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