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开发商所承诺的房屋延期交付事宜,业主有权采取
书面形式对开发商进行催告,以期与开发商共同商定合同最终履行的具体期限。同时业主有权按照实际情况,依法向开发商提出尽快履行该项合同的相关请求。在经过书面催告满三个月的前提下,若开发商依然未能执行
合同条款时,业主便有权利依据法定程序行使
合同解除权,并向开发商主张
违约赔偿及损失补偿。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