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论及
商品房预售合同能否转让这一问题,通常来说,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所谓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转让,实际即是将预订购买的未竣工的
商品房加以转售,坊间常称此为“炒楼花”。此种行为,实质上是指
消费者在签署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后,将自身已预订购买的、尚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次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若仅涉及普通商品的买卖交易,此类行为并无不妥之处,然而鉴于商品房买卖的独特性质,国家对于预售商品房的相关行为作出了特别的规定与限制。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
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
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