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购房交易过程中,
定金不可以退还,这是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假如购房者能严格遵守并落实其相应的
债务责任,那么其已经支付的定金应该作为房价款项的一部分或者全额进行回收。然而,倘若支
付定金的一方不能依照协议履行其应负的债务义务,并且由于该种不当行为而使得
房屋买卖合同无法顺利执行到预定的终点,那么他们就无权向对方提出索回已缴付的定金。同样地,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应尽的责任,那么他们需要双倍返还所收到的定金。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