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不动产所有权争议的
诉讼案件属于典型的
民事诉讼范畴,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必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所设定的程序规则。具体而言,依据该法律
法规中的相关规定,这些诉讼过程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原告需向人
民法院呈递正式的民事控告书,同时根据被告人数之多寡,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然,原告亦可选择以口头方式提出
申诉;
其次,当人民法院接获有效的
起诉文书或者口头申诉请求后,需要对其进行审查。若经审查认定符合法定
起诉条件,应在七日内予以
立案并通知相关
当事人。反之,如果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同样应在七日内作出裁定,宣布不予受理并通知相关当事人;第三,被告在收到
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之内,有义务向法院提交书面
答辩状。而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后,应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第四,人民法院会依法组建合议庭,并向原被告双方发出通知;
最后,进入法庭审理阶段。人民法院在确定开庭日期之后,应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者。对于
公开审理的案件,还需发布公告,详细列明当事人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具体时间与地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