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
房屋产权纠纷之
诉讼,其性质属于
民事诉讼范畴,故而关于此类案件的
诉讼程序应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所设定的规则执行。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此类诉讼的完整过程如下:
首先,原告需向所属人
民法院
递交详尽的
民事起诉状,同时,针对被告的数量,上述
起诉状还应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另外,若原告选择以口头方式提
起诉讼亦可。
其次,接收到原告的诉状或是口头诉讼申请后,人民法院需对之进行审慎的审查。如经审查认定符合
起诉条件,则应在七日内予以
立案并通知相关
当事人;反之,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则应在七日内作出裁定,决定不予受理并通知相关当事人。再者,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之内,有义务向法院提交
答辩状,而人民法院则应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随后,人民法院将依法组建合议庭,并将此情况告知原被告双方。
最后,进入到正式的法庭审理阶段。在确定了开庭日期之后,人民法院应在开庭三日前,将相关信息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对于需要
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还应发布公告,详细列明当事人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具体时间与地点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