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农村土地房产争议过程中,建议优先采取双方平等对话、共同商议的方法来化解矛盾,进而力求达成一致意见。若经过交流仍未能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便可寻求当地村委会或者乡镇级别的人民政府出面进行调解。然而,若调解工作依然无法解决问题,那么
当事人有权选择
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对于
仲裁结果不满的一方,应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如
逾期未提出上诉,则裁决书将自动产生法律约束力。在选择解决途径时,务必全面考虑自身权益以及行为的合法性。
《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因
土地承包经营
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