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协商乃是指
当事人运用其法定权利,于法律允许之范围内,互相体谅且互作退让,以期通过协商方式来化解彼此之间的纷争。
购房者与开发商可针对产生的纷争展开协商,寻求双方均能接受的解决策略,并达成一份关于解决本次纷争的协议文件。
2.调解:调解则是由第三方主持,引导
纠纷双方当事人基于自愿原则,透过协商消除分歧,最终实现和解的一种处世方式及相关活动。
3.
仲裁:仲裁则是一种近似于司法性质的活动。当涉及到
房地产纠纷时,当事人可依据仲裁协议请求仲裁机构居中裁判,明确事实真相,划分责任归属,依循法律
法规做出仲裁裁决,从而妥善解决房地产纠纷问题。
4.
诉讼:当事人亦可依照法律规定,将房地产纠纷诉诸至人
民法院。但需注意的是,该纠纷须属人民法院受理范畴之内方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