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物业费争议,实际上并非属于不动产
物权范畴内的
纠纷,而是归属在
民法领域的争议之列。倘若双方已经签署了物业费合同,那么这又将构成
合同纠纷的一种。对此类问题,法院通常有以下几种
处理方式:
首先,当业主无理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时,法院将会判令业主按照合同的具体规定按时足额地交纳物业管理费,并且需要承担由于
逾期交付而产生的
违约金等相应的
违约责任。
其次,对于那些以自己未实际入住该房屋且以此为由提出减免物业管理费用的业主,法院一般不会给予支持。再者,若物业管理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优质的服务,从而导致业主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那么这就属于物业管理公司的
违约行为在先,业主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则是行使合同履行过程中的
抗辩权,这是他们依法采取的自我保护措施。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服务的质量状况,判决驳回物业管理公司要求业主交纳物业管理费的
诉讼请求,或者判决减少业主的物业管理费,但是应交的维修费用并不包含在内。此外,如果确实存在公共费用分摊不合理的现象,导致业主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那么法院应该依据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在合理计算每个业主应分摊费用的基础上,判令相关业主支付其应分摊的物业管理费用以及维修费用。
最后,对于物业管理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情况,业主因此而拒绝支付的,法院将会判决业主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付物业管理费用,对于物业管理公司未经业主同意自行增加的服务项目收费以及收费不合理的部分,法院将会予以驳回,同时也会建议政府价格监督管理机关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违规收费进行
处罚。至于双方未签订书面
物业管理合同所引发的
纠纷案件,法院将会如何处理呢?由于双方并未签订书面的物业管理合同,因此在双方
当事人之间缺乏书面协议来明
确权利与义务。在
诉讼过程中,业主可能会以此作为抗辩理由而拒绝同意补交物业管理费用。然而,我们认为尽管双方并未签订书面的物业管理合同,但是只要业主实际上享受到了物业管理服务并因此获得了利益,那么这就在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物业管理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