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购房定金的返还问题,具体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首先,若
当事人按照协议约定严格遵守其相应义务,那么,其所缴纳的购房定金是可以予以全额退还的,亦或将其直接抵扣
购房款;
其次,若收取
定金的一方未能如约履行其
合同义务,导致另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那么,收取定金的一方应双倍偿还交
付定金的一方所支付的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
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