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购买方有权利选择
退房。然而在此之前,他们必须首先向房地产开发商发出书面的催促通知。在催告发出后,若开发商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即三个月内交付房屋,购买方有权视作
开发商违约,进而主张取消
购房协议并终止该项交易。在这样的情况下,购买方也可索取开发商双倍退还此前缴纳的
定金作为
赔偿。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