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
举证责任的分配遵循“谁主张,
谁举证”的原则。具体来说,举证的目标在于明确
证据来源是否合法、事实描述是客观准确的、证明过程是否具有合理性以及证据和案件之间是否具备强相关性的问题。同时,在法庭审判环节中,控诉方可针对
辩护人提出的证据进行辩解说明。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关于民事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性等方面,均需由
当事人自行提供并接受相应的质询与核实。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
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
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
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