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相关明文规定,买方在签署购
买房屋合同时所支付的
定金是有机会被退还的。这是因为在这部法律的细致条款中明确指出,若卖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履行其义务并构成违约之情况下,买方有权主张违反了该项条款,从而要求卖方双倍归还其支付的定金;而当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应尽责任时,则无权请求返还已支付的定金。因此,从法律层面来说,买方支付的定金是有可能得到退还的。值得注意的是,
违约金的设定并非以违约行为的发生作为其生效条件,而是在违约行为实际发生之后再行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
担保】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
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