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购房定金的退还规定如下:若交
付定金的
买受人严格遵循其与
出卖人之间的合约条款进行履约,那么该部分已支付的购房定金可予以全额退回或以其作为应付房价款的抵扣部分;反之,倘若收取
定金的出卖方未履行其应承担的合约责任,导致该
买卖合同无法顺利执行,则该部分定金将被双倍返还至已支付定金的买受人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
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