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查阅相关楼盘的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之后,
消费者应及时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合同签署完毕后,务必进行相应的登记备案工作以确保其合法性;预售合同自生效之日起,买方有责任亲自将该合同提交至市或区级别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备案。倘若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任何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手续的情况,交易中心将在第五个工作日内以
书面形式通知
购房者;对于符合规定条件且手续完备的,交易中心将会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备案,同时书面通知买方领取已经完成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最后,双方共同办理预售
商品房的
过户手续。待发展商成功办理新建商品房的初始登记,并获得
房产证后,便可与购房者携手向交易中心提出过户申请,办理房地
产权利变更登记。在预售期间,若发展商需要对预售合同中的某些条款进行变更,例如建筑设计变更、建筑面积变更等,则必须签订相应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预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办理
交易过户手续时,必须一并提交给交易中心。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
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