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置的新居出现质量瑕疵方面,
购房者有权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磋商,请求其限定一定时间对存在的问题实施全面而有效的整顿和修复。倘若经过整改之后,房屋状况仍然未能达至双方事先约定的标准,那么购房者便有权利向开发商提出解除
房屋买卖合同的申请,同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以弥补因
房屋质量问题所带来的
经济损失。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