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框架内,
定金通常是不可退还的,然而,如果满足以下几种特定情形,则定金可以被退回:
首先,当买卖双方严格按照约定的条款履行义务时,定金应当折合成价款并结算给双方;
其次,倘若由于某些特殊情况导致合同签署失败,或是就协议及其附属协议内容未能够达成共识,而无法正式签订书面合同且这一责任并非由任意一方单独承担时,定金方可予以返还;
最后,若卖方单方面
违反合同规定,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那么定金也可被退回,并且还需以双倍金额作为
赔偿。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
担保的,如果因
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