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房产纠纷带来的法律
诉讼,其所需支付的相关
诉讼费用主要由两个部分组成,即
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首先,针对房产案件所特有的财产属性,案件受理费会根据争议标的额的大小以固定的比例收取。具体的计算方式如下:
1.当争议标的额未超过人民币1万元时,每起案件需缴纳50元受理费;
2.若争议标的额在人民币1万元至10万元之间,则需按
2.5%的比例缴纳;
3.若争议标的额在人民币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则需按2%的比例缴纳;
4.若争议标的额在人民币20万元至50万元之间,则需按
1.5%的比例缴纳;
5.若争议标的额在人民币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则需按1%的比例缴纳;
6.若争议标的额在人民币10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则需按0.9%的比例缴纳;
7.若争议标的额在人民币2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则需按0.8%的比例缴纳;
8.若争议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则需按0.7%的比例缴纳;
9.若争议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则需按0.6%的比例缴纳;
10.若争议标的额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则需按0.5%的比例缴纳。
其次,除了案件受理费之外,还需要支付其他诉讼费用,其中包括勘验费、
鉴定费、公告费;
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出庭的
交通费、住宿费以及
误工补贴;采取
诉讼保全措施的
申请费以及实际支出的费用;
执行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
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
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