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地产领域所引发的各类争议,我们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该地产所在地区的人
民法院
递交相关
诉讼申请并寻求处理。总体来看,这类
纠纷通常都属于民法范畴之内的事务,完全符合人民法院受理由民事案件而展开审理的权力边界。
值得注意的是,仅有部分牵涉到行政事项的纠纷可能超越了人民法院的职权范围。
此外,也存在着一些特定种类的房地产争议并不属于人民法院的
管辖权范围,这些问题就需要转交给其他相关机构进行审理。在购
买房产过程中出现的
房地产纠纷,我们可以通过协商、调解、
仲裁、行政或诉讼等多种途径予以妥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
管辖:
(一)因
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
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
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
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