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屋质量出现问题时,
购房者可依据购买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对比房屋实际存在的质量瑕疵,请求开发商严格依照合同规定进行修复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赔偿责任;
其次,若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未能达到合格标准而无法交付使用,或者在房屋交付使用之后,经过权威机构的检验确认其主体结构质量仍然未达合格标准,那么购房者有权选择
退房处理。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