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成功购置到心仪的房产,众多
购房者在实地考察过楼盘后往往会急于交
付定金。然而,交付定金后,有些人可能会反悔,期望得到开发商的批准将
定金退还给他们。若您决定尝试退还定金,首先应考虑与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在此过程中,一定要有充分且合理的理由支持您的请求,例如开发商存在违反承诺、未取得合法销售许可证等情况。假如开发商拒绝退还定金,您可依据相关收款凭证、
定金合同等关键
证据资料,直接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实际交易过程中,购房者并无权随意要求退还定金。因此,在与开发商签订定金合同或认购书时,务必明确规定
退定金的具体条件和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
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
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
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
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
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
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
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