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
房屋质量问题,您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处理:
首先,如房屋尚处于保质期内,您有权向开发商提出维修申请,由其承担相应的房屋维修义务。
其次,倘若您选择自行修复,开发商需负担相关的维修费用。然而,若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已对正常居住环境构成严重干扰,您便具备了
解除合同的权利,同时还能要求对方
赔偿由此带来的
经济损失。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之规定,当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且严重影响到正常居住使用时,买方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
赔偿损失。在此情况下,卖方有义务承担修复责任;若卖方拒绝修复或在合理期限内延迟修复,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修复,而修复所需的费用以及修复期间所导致的其他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
保修期内,
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