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的全新住房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时,
消费者有权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商议,以督促对方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合理整改。若整改后仍然无法达到双方先前约定的质量标准,买方则有权利要求解除
房屋买卖合同,并向开发商主张应有的经济
赔偿,以此来弥补自身因该问题所遭受的利益损害。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