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若遭受质疑,可以在哪些级别的法院启动
二审程序呢?具体而言,包括如下三种可能情况:
首先,如果
一审案件是由基层人
民法院作出的裁决,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向上一级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其次,如果一审案件是由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决,那么二审程序则应由上一级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最后,有些情况下,
二审法院也有权选择在一审法院所在地进行
开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
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
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
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
当事人或者
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
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
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