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深入研究关于新婚夫妇在婚前购置房地产这个热点话题时,我们必须考虑到现实情况,并以此作为问题的解析基础。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两对新人在步入婚姻殿堂之前共同投资购置某套住房,主要的目的是希望在婚后能够共同分享这处居所带来的便利和舒适,或者是在婚姻关系延
续期间由他们这对夫妻共同负担房屋的贷款压力,那么在
离婚之后,这套住房就应该被视为夫妻双方共享的
共有财产。但是,如果在
结婚之前,有任何一方已经全额付清了房屋的购买款项,并且成功地完成了
房屋所有权的转让手续,那么这套房产就会被认定为购买者个人的单方面
婚前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