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登记注册为合法夫妻而选择
同居生活的情况下,常常会出现涉及财产问题的纷争。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双方尚未办理
婚姻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彼此之间的个人收入或财物原则上应归属于各自所有,然而,若其中一方对获得此项权益曾做出过经济贡献的话,归类为一般共有,并可以依据其在获取财产过程中所发挥出的实际作用,来确定各自所占有的比例。此外,在同居之后共同购买的财产也被视为双方共有的财产,若按照份额分配取得,便可认定为按份共有。最后,在
同居关系结束后,双方在
分居期间所获得的收入或财产将分别归属各自所有。因此,在处理因未领取
结婚证书而引发的财产
纠纷时,必须结合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与妥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