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建筑单位长期未付清
工程款这一问题,以下是几种行之有效的解决策略:首当其冲的是,我们务必迅速展开交涉及
催收举措,同时口头或
书面形式亦皆可作为维权路径加以使用。其次,务必及时收集一切相关
证据,以便随时为保护自身权益做好充分准备。此外,诉诸强制支付命令或者启动
法律诉讼程序亦是解决该类问题的重要途径,当中可以(选择性地)运用
申请仲裁等方式。实践中的具体情况往往要求,若建筑方
拖欠款项的行为已对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作为原告方则有权向法院提出正式
诉讼请求。在此过程中,需提供详尽的相关资料。在正式提交
立案申请后,案件将依据法院的工作日程进行审理,当事人应尊重并积极配合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且在案件审结后,需前往财务部门完成
诉讼费用的结算工作,遵循“多退少补”的原则予以实施。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