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临住宅出现品质瑕疵问题,可采取以下处理策略:
首先,与开发者进行友好协商;
其次,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
申诉。若由于
商品房质量
保证责任引发争议,且开发商未能妥善解决,或者对开发商所提供的解决方案感到不满,
当事人有权向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申请,请求组织专家鉴定,或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反映情况。
最后,若以上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还可以选择向法院提
起诉讼。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买受人认为
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