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商有义务依照双方签订的
合同条款,准时地向
购房者交付具备居住使用条件的商品房。如若未能如约交付,那么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然而,如果因为
不可抗力因素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交付,房地产开发商应及时通知购房者,并说明具体原因和预计的交付时间。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
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