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争议
纠纷案件所产生的
诉讼费用问题,一般规定由原告先行垫付预缴,在最终判决中
败诉方需承担相应的费用。然而,如果
胜诉方有意愿主动承担诉讼费用的话,那么这笔费用将由胜诉方承担。在部分胜诉和部分败诉的情况下,人
民法院将会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裁定,确定
当事人各自主张负担的诉讼费用额度。依照2015年颁布实施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的明确规定,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但若胜诉方愿意自行承担则不在此列。对于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当事人各自应当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如果是共同
诉讼当事人败诉,人民法院会根据他们与诉讼标的之间的利益关系,来决定当事人各自应当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