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况之下,依据预售房屋合同的约定,房屋是具备退货可能性的,比如卖方违反了合同规定或者存在明显欺骗性质的行为等原因。当出现这些状况时,
购房者可以主动提出
解除合同,而无需举证证明对方的过失。然而,如因购房者本身原因产生的
退房需求,未
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将需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可见,一旦预售房屋合同签署完成,除非具有法定的无效理由,否则自签订当日开始即宣告正式生效,买卖双方都应依照
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
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
人身权益、
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
侵权责任。第四百五十八条基于
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