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产转让纠纷的处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措施:
1.由未按期完成所有权转移手续引发的纠纷。建议您尽快提
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此期间,为了防止卖方擅自出售或者再次
抵押该房产,我们强烈建议您采取
保全措施保护房产安全。若您更关注
违约金的
赔偿问题,请务必先收回已经支付给卖方的
购房款项,然后再向法院提起
诉讼,以确保在卖方
败诉的情况下,您能够顺利
追讨到所支付的房款以及相应的违约金。
2.由于中介机构不当行为导致的纠纷。例如,卖方或买方在与中介公司签署了
居间协议之后,未经中介公司同意私自进行交易或者在签订
买卖合同后单方面毁约,从而导致中介公司遭受
经济损失。此时,中介公司有权按照居间协议中的相关条款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此外,如果中介公司在提供
居间服务和
代理业务时存在违规操作、疏忽职守等行为,给买卖双方或其中任一方带来损失,同样可以依据居间协议中的相关条款追究其法律责任。
3.因主张解除
房屋买卖合同或者认定房屋买卖
合同无效而引发的纠纷。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另一方出现严重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并且往往伴随着
赔偿损失的诉求。在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双方过错程度的差异来确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4.因
房屋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如果卖方故意隐瞒房屋存在质量缺陷的事实,那么他需要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反之,如果卖方已经明确告知买方有关房屋质量问题的信息,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如果房屋的潜在瑕疵并非卖方在装修或使用过程中造成的,而是房屋本身所固有的,且无
证据表明卖方事先知情,那么卖方无需承担瑕疵
担保责任。
5.因
户口迁移问题引发的纠纷。当房屋交付后,买方发现房屋内仍留有卖方的户口或其他人员的户口,尽管合同中可能约定卖方需负责将户口迁出,但是此类纠纷诉诸于法院仍然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因此,目前来看,此类纠纷尚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妥善处理。
《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
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