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
购房过程中,买受方可以尝试通过与卖方进行友好协商,以达成退还
订金的协议;
(2)若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避免且不可预见之事件导致买卖交易无法按照预约的时间和方式顺利完成时,有可能要求卖方返还订金。在此种情况下,双方如未能就相关事宜达成共识,可考虑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裁决,并判定是否应将订金予以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
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