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关系破裂时,所涉及的
房屋所有权分配问题,其具体解决方案主要依据如下几点进行分析和判断:
首先,若夫妻一方在
结婚前独自购买了该房屋,并且已经完全支付了所有
购房款项,那么此种情况下,该房屋就应该被视为购买者的
私人财产。当婚姻走向终结时,另一方将无权对此提出任何分割要求;
其次,如果婚后某一方以自己在婚前所拥有的
个人财产购买了房屋,那么同样地,这也应该被视为购买者的私人财产。在这种情况下,
离婚时,另一方也不能对其提出分割请求;再者,如果在婚前,某一方租赁了房屋,但在婚后,他们使用
共同财产购买了该房屋,并且
房屋所有权证上只登记了购买者的名字,那么在法律层面上,我们可以认为这是一种
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双方都有权要求对此类房屋进行平均分割;
最后,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后使用共同财产购买了房屋(包括通过贷款方式),那么毫无疑问,这类房屋也应该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通常会采取平均分割的原则来处理此类案件。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