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产纠纷问题,您可先寻求房地产管理局、
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或其他具有相关职能的机构进行调解;如若调解不成,亦可选择提交给
仲裁机构进行裁决。此外,作为
当事人的您,依然享有向行政部门投诉的权利,甚至可以直接向房屋所在地的司法机构提
起诉讼以期妥善解决
纠纷。值得注意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调解法》第二条之规定,所谓“人民调解”,即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运用说服、疏导等方式,引导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从而解决
民间纠纷的一种活动。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提起
诉讼时,应向人
民法院
递交书面
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若书写起诉状确实存在困难,则可采取口头形式进行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录在案,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人民调解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