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还
订金的事宜,其前提条件是由于
合同条款未能达成共识而导致的,此外,还需满足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
签署合同的要求。若欲成功退还订金,则需要提供相关
证据以证明这一事实。
购房者可以通过查阅合同条件谈判过程中双方修改的详细记录,或者通过收集双方交谈的录音资料来作为证明。其次,部分购房者可能并不愿意购买该房屋,这种情况便构成了违约行为。然而,他们仍然可以通过增加
补充协议的方式实现退还订金的目的。再者,对于那些尚未取得销售许可证或
产权证的内部认购项目而言,由于其自身并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均可顺利退还订金,无需进行过多的取证工作,只需依法提
起诉讼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
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