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置
商品房之后,若发现存在质量瑕疵问题,
购房者可根据购销双方签订的
购房合同中所订立的具体条文,针对出现的
房屋质量问题,依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向发展商提出修复及相应损失
赔偿方面的诉求;在此情况下,如果
买受人所购买的房产存在
主体结构质量不合规无法交付使用或者是在交付使用后经过国家权威部门的检测验证确认其主体结构质量确实存在严重问题,那么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购房合同并收回已支付的购房款。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