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所购买的房产存在任何质量问题,以下为您提供解决方案及维权方式供参考:
首先,可积极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沟通,并尝试采用和解及协商等温和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
其次,向
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也是一个可行的选择,当以上两种方式无法达成满意结果时,消费者协会将成为您首选的求助机构;再次,若涉及到房屋建设质量问题以及相关
合同纠纷,您有权找到当地的建筑业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通常称为“建委”)进行投诉处理;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
申诉,以寻求法律援助;
最后,在所有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争议的情况下,您还可以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条款,向相应的
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或者直接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买受人认为
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