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延期交付后,若欲进行
退房和贷款处理,以下几种方式可供选择:
1.首先需解除
购房合同,开发商应将业主所支付的全额
购房款项、相应的利息以及其他需要缴纳的证件办理相关费用如数退还,接下来,业主需前往银行解除
担保贷款合同,并按照规定办理提前
偿还贷款的手续,将剩余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其中部分本金和利息在此前已经按月分期偿还)按时支付给银行。
2.业主可以先行至银行解除担保贷款合同,并办理提前偿还贷款的手续,如此便能将剩余的贷款本金及利息提前还给银行。随后,业主再与开发商
协商解除购房合同,并向其索要全额购房款项、相应的利息以及其他需要缴纳的证件办理相关费用。
3.业主与开发商达成
退房协议后,开发商将首付款、已偿还的
按揭贷款及其利息、其他相关费用悉数返还给业主,而业主
拖欠银行的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则可
委托开发商直接代为偿还,从而解除担保贷款合同。
《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30条
抵押人或出质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后,
抵押物或质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
借款合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存续期间】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
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
民法院不予保护。贷款
合同终止后,抵押权即告消灭,
当事人应办理相关解除
抵押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