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房屋购置过程中,所支付的
定金通常情况下是可以退还的。若
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了他的
债务义务,则
买受人便有权向出卖人索回所缴纳的定金或将其用来抵扣相应的价款。另外,若收取定金的一方未能遵守
买卖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导致交易目的无法达成,那么,他应当将所收取的定金以两倍的形式归还给交纳定金的对方。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
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