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期限交付房屋,则应当被视为构成
违约行为,此时,
购房者有权依法提出
违约责任诉讼。经过书面催告后,如开发商在三个月的期限内仍无法交付房屋且无任何合理原因解释,那么购房者便可选择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
购房合同,同时,所有因
开发商违约而导致的
经济损失均应由其
全权负责。然而,如果开发商在收到书面催告后的三个月内成功交付了房屋,那么购房者将无法行使
解除合同的权利,但仍然可以向开发商索取
逾期交付期间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赔偿。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