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而言,关于此类过渡费用的计算策略如下所述:
首先,针对住宅性质的房产来说,自
逾期事件发生当日起,若逾期时长未超出六个月份(含六个月)范围,则每月需额外追加原有临时
安置补助费用的0.5倍支出;若逾期日期延长至或超出半年,但在一年以内的,每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用应增加至原先金额的1倍;然而,若逾期时长已达一年及以上,那么每月就须额外再增至2倍的原有临时安置补助费用。换言之,这些费用的增长部分,均是以原协议中规定的相关标准为基准,进行相应的调整并予以增补。
其次,针对用于工业和商业运营的房屋,如若逾期情况严重,其所对应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用仍应依照原协议签署时约定的标准,或者由专业评估机构实际测量后确定的标准,正常支付。特别指出的是,若此类房屋的逾期期限已超过一年以上(包含一年这一节点),那么每年可额外领取一次因停产停业导致的
经济损失补偿性补贴,同时亦可选择按月发放的方式执行。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
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