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并无关于最长延期时间的明确规定,仅需排除由于
不可抗力事件所引发的延迟情况,自
逾期交付房屋之日起,即应启动计算
违约金的相关程序。如超过三个月期限,买方有权利请求撤销与卖方之间签订的
买卖合同。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
买受人迟延支付
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