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情况下,律所收取的
律师费用通常由聘请方负担。然而,如果法院判决
败诉,那么败诉方无需承担为维护自身权益而产生的律师
代理费。唯一需要他们负责的是相应的
诉讼费用,除非原告主动愿意或经双方共同协商后决定由败诉方直接承担。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
判决生效后,
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
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