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
延期交房时限的依据便是出卖方是否有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段内完成房屋交接工作。若是经过买受方催促之后的三个月内仍未能顺利实现交房的,那么买受方有权请求出卖方支付相应的
逾期期间所造成的
经济损失;倘若经买方催告后的三个月之内仍无法按照约定的日期进行交接并且卖方未能提出合理的解释,那么买方有着法定权利取消合同,并且所有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均应由卖方负责全部承担。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