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主张以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农村
房屋所有权纠纷;接着,若无法达成共识,可尝试运用行政手段来解决此类纷争;
然后,如果以上两种方法均无法奏效,那么可以采取法律
诉讼的途径;
最后,当涉及到农村房屋所有权纠纷时,
当事人也有权利选择通过
人民调解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对于
土地所有权和
使用权方面的争议,当事人有权自行协商解决。而针对个人间以及个人与单位之间的类似争议,则应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调处。如果当事人对于相关人民政府作出的
处理决定持异议,他们有权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的30日内,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6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