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
纠纷案的
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五百万元,然而
诉讼费用仅需缴纳人民币两万伍仟贰佰元。诉讼费用的具体数额是依据以下相关
法规及细则而确定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对于不同性质的案件,其
案件受理费的缴纳方式也有所不同:
(一)财产案件根据
当事人主张的
诉讼请求金额或价值,按照以下比例分段累加计算:
1.若诉讼请求金额未超过人民币一万元,则每件案件只需缴纳人民币五十元;
2.若诉讼请求金额介于人民币一万元至十万元之间,则按照
2.5%的比例缴纳;
3.若诉讼请求金额介于人民币十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则按照2%的比例缴纳;
4.若诉讼请求金额介于人民币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则按照
1.5%的比例缴纳;
5.若诉讼请求金额介于人民币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之间,则按照1%的比例缴纳;
6.若诉讼请求金额介于人民币一百万元至二百万元之间,则按照0.9%的比例缴纳;
7.若诉讼请求金额介于人民币二百万元至五百万元之间,则按照0.8%的比例缴纳;
8.若诉讼请求金额介于人民币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之间,则按照0.7%的比例缴纳;
9.若诉讼请求金额介于人民币一千万元至二千万元之间,则按照0.6%的比例缴纳;
10.若诉讼请求金额超过人民币二千万元,则按照0.5%的比例缴纳。
(二)非财产案件则按照以下标准缴纳:
1.
离婚案件每件需缴纳人民币五十元至三百元不等。如涉及
财产分割,且财产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二十万元,则无需额外缴纳;若财产总额超过人民币二十万元,则超出部分按照0.5%的比例缴纳。
2.
侵犯姓名权、名称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
人格权的案件,每件需缴纳人民币一百元至五百元不等。如涉及
损害赔偿,且
赔偿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五万元,则无需额外缴纳;若赔偿金额介于人民币五万元至十万元之间,则按照1%的比例缴纳;若赔偿金额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则超出部分按照0.5%的比例缴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需缴纳人民币五十元至一百元不等。
(三)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若无争议金额或价值,则每件需缴纳人民币五百元至一千元不等;若存在争议金额或价值,则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缴纳。
(四)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需缴纳人民币十元。
(五)
行政案件按照以下标准缴纳:
1.
商标、
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需缴纳人民币一百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需缴纳人民币五十元。
(六)当事人对案件
管辖权提出异议,但异议未能成立的,每件需缴纳人民币五十元至一百元不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上述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的缴纳标准。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
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
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
(二)项、第
(三)项、第
(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