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必须明确的是,依照《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详细规定,
诉讼产生的费用理应由
败诉一方承担。因此,当开发商因其自身违约行为而导致
房屋交付逾期的情况下,其作为败诉方自然应承担相应的
诉讼费用。接下来,我想进一步阐述的是,关于诉讼费用的支付问题,通常情况下,原告需预先支付这笔费用。待判决正式生效之后,再根据判决结果来决定诉讼费用的实际承担者。若开发商最终败诉,那么他们就需要向业主支付业主事先垫付的诉讼费用。
至于
律师费方面,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除非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在出现争议时,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否则,律师费将由
当事人自行承担。在此基础上,当事人提出让对方承担律师费的
诉讼请求,通常并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
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条第
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
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