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的情况,开发商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开始之后两个月内向
购房者偿还相应的
违约金。若开发商无法按时交付房屋,买受方有权通过发送书面催告书的方式与其约定合同的最终履行期限,并要求开发商尽速履行该合同。当催告信函抵达三个月仍未得到回复时,买受方可依法行使解除权,同时由开发商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等形式对因此产生的
经济损失予以补偿。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